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从2016年起申报评审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经研究,现就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人:龙良智;联系电话67790438;地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
 
 
      附件:?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内科高评委会(19)
 
中医药高评委会(18)
 
药护技高评委会(33)
 
001
 
心血管内科
 
071
 
中医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02
 
呼吸内科
 
072
 
中医外科
 
046
 
临床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73
 
中医妇科
 
110
 
药物分析
 
004
 
肾内科
 
074
 
中医儿科
 
047
 
护理学?
 
005
 
神经内科
 
075
 
中医眼科
 
048
 
内科护理
 
006
 
内分泌
 
076
 
中医骨伤科
 
049
 
外科护理
 
007
 
血液病
 
077
 
针灸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08
 
传染病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51
 
儿科护理
 
009
 
风湿病
 
079
 
中医皮肤科
 
121
 
中医护理
 
029
 
肿瘤内科
 
080
 
中医肛肠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81
 
推拿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32
 
急诊医学
 
114
 
中医肿瘤学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63
 
普通内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64
 
结核病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65
 
老年医学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68
 
精神病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120
 
重症医学
 
082
 
中药学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111
 
心电图技术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12
 
脑电图技术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公共卫生高评委会(17)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外科高评委会(12)
 
066
 
职业病
 
034
 
病理学
 
011
 
普通外科
 
083
 
职业卫生
 
052
 
病理学技术
 
012
 
骨外科
 
084
 
环境卫生
 
035
 
放射医学
 
013
 
胸心外科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36
 
核医学
 
014
 
神经外科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37
 
超声医学
 
015
 
泌尿外科
 
087
 
放射卫生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55
 
核医学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30
 
肿瘤外科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33
 
麻醉学
 
092
 
卫生毒理
 
108
 
消毒技术
 
038
 
康复医学
 
093
 
妇女保健
 
109
 
输血技术
 
125
 
疼痛学
 
094
 
儿童保健
 
044
 
临床营养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综合高评委会(13)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20
 
小儿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19
 
妇产科
 
067
 
计划生育
 
021
 
口腔医学
 
基层高评委会(112)
 
022
 
口腔内科
 
包含以上所有专业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24
 
口腔修复
 
025
 
口腔正畸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6
 
眼科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9
 
全科医学
 
 
       说明:1.凡是专业名称最后两个字为“技术”的专业和“临床营养”专业,均为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的相应专业,即: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须选择报考“技术”类专业;报考“技术”类专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职称。
 
       2.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报考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综合高评委会评审。
 
       3.从事急诊外科工作的人员,报考“急诊医学”专业考试合格后,申报全市通用职称的,纳入外科高评委会评审。
 
       4.申报评审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相应专业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纳入基层高评委会评审。
 
       5.申报评审我市肝胆外科、胃肠外科、三腺外科、创伤外科副高职称的,可报考“普通外科”专业。

       2021年4月19日-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期间,申报人员(以下称“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在首页“考生入口”处点击“网上报名”,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内选择正确的考区及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审核)。考生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应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填写有误确需修改,需本人填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需要修改的报名信息、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20日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将申请书提交至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逾期不再处理信息修改。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设置112个考试专业,详见《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认真阅读目录下方的说明,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
    (三)考试方式。考试釆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7月3至4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无需现场审核及等待资格审查结果,即可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效用。成绩网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到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登记表》,具体成绩查询时间和领取登记表时间及资料详见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通知。考试成绩划分数线,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在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具体举措。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7号)精神,向8家市属三甲、教学医院下放了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将全市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必备条件。
     (五)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即100元/人次,其中考试费60元/人次,考务费40元/人次。
    (六)2021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